來論|「愛國者治港」既是法律也是制度 完善選舉與司法制度為民心所向
點新聞 文:容海恩
//筆者非常認同夏寶龍主任所講,其中最關鍵、最急迫的是要完善選舉制度,包括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;其次筆者作為大律師,也非常關注完善司法制度的問題,例如司法人員任命、宣誓及申訴等制度,以至大律師公會等專業團體是否應由愛國者主導,業界及公眾要求研究改革的呼聲日增,特區政府必須盡快處理。
政治體制問題是中央的事權,中央有絕對權力與責任修改香港選舉制度,特區政府應盡快向中央提出呈請,在中央主導下展開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,例如訂定各類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、立法會、區議會的候選人、當選人及獲委任人員的資格與規定,以及修改和更新選舉制度,完善整個選舉方法及安排,以全面落實「愛國者治港」,避免攬炒派借各種「公職人員」之平台,搗亂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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